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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及相关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5-08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及日常生活支出也随之上升,之前的社会救助标准已难以满足当前保障对象的生活需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提高了今年的城乡低保及集中供养人员救助及护理补贴标准。

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685元/人/月,侯马市655元/人/月洪洞县645元/人/月其他县63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6240元/人/年。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10686元/年/人侯马市10218元/年/人洪洞县10062元/年/人其他县市区为9906元/年/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11755元/年/人。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今年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1)全自理标准为188元/月/人;(2)半自理标准为470元/月/人;(3)全护理标准为940元/月/人。

新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全面落实此次提标任务,按照此标准对上半年在册的保障对象进行补发,对新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保障对象实行新的标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及相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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