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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2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09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及日常生活支出也随之上升,之前的社会救助标准已难以满足当前保障对象的生活需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提高了今年的农村低保及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5760元/人/年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5660元/人/年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5560元/人/年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自理标准176元/月/人,半自理标准440元/月/人,全护理标准880元/月/人;

其余标准未作变化

新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全面落实此次提标任务,按照此标准对上半年在册的保障对象进行补发,对新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保障对象实行新的标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临汾市民政局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确定2022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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