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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7-12来源: 临汾市民政局


《山西省民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低保兜底保障力度、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工作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政策安排。

(一)关于加大低保兜底保障力度。《通知》进一步放宽了低保“单人保”纳入条件,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予以豁免,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应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个人拥有的财产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工作;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认定工作;鼓励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低保对象就业人员,可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低保对象死亡后,3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通知》强调,对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情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三)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知》要求,要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数据共享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逐步拓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推动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公积金养老金缴纳、市场主体登记和死亡人员、服刑(在押)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残疾人、困难退役军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员等信息比对,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异地委托核对请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

(四)关于优化规范办理流程。《通知》明确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公示、公布制度。

(五)关于落实保障措施。《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资金保障,除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外,市县财政要足额安排预算,扎实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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