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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24-05-17来源: 临汾市民政局

临市民发〔202327

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按照安委办和省民政厅有关部署,决定在全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底数,有效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有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推动民政系统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重大安全隐患强化监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时之前,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稳定向好安全形势。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彻底排查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

要认真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2以下简称《重点检查事项》),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检查、交互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并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动态填报排查情况。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机构自查期间,各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服务机构有关行业政策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对整治台账中涉及的养老服务机构认真开展情况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做好分类整改工作,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二)推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督促指导本地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推动建立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

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地方党委和政府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下开展检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四)全面整改问题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机构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未完成消防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运营;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取缔、关停。要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

健全问责管理机制

县(市、区)民政局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机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对工作组织不利的县(市、区)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15日前)。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研究《重点检查事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整治内容,通知到本地所有养老服务(包括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并做好宣传解读和动员工作。

(二)机构自查整改(6月底前)。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市、区)民政局结合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面向本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三)部门检查(7月8月)。县(市、区)民政局深入本地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检查,要做到全覆盖。71日起,将本级排查整治情况按机构类别分别录入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详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完整准确填写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动态更新,接受监督检查。

(四)督导检查(9月至10月)。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相关责任科室将加强本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深入分析研判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汇总形成本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五)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县(市、区)民政局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推进,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定期调度研究工作推进情况。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机构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分别于8月1日前将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应对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致病力增强变异组有关工作预案,指导本地民政服务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督促机构动态储备防疫药品物资,保持就医转运机制和绿色通道畅通,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准备。加强人员探视管理,督促外来人员进入机构时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观察询问,切实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全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三)强化执法检查。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消防、房屋、防疫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

)加强应急值守。国庆”等重要假期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科学稳妥应对处置,并按程序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要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和机构周边地质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密切部门会商协作,在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措施尽快转移避险,坚决防范人员伤亡。

人:张  

联系电话:2091425

电子邮箱:lfmzjylk@163.com

附件1.临汾市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2.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3.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临汾市民政局

2023年512日

附件1

临汾市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赵  华(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俊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国刚(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段  丽(党组成员、副局长)

院一楠(二级调研员)

成  员:王金霞(办公室主任)

        张海波(社会事务科科长)

        孙  忠(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科长)

        李  娟(区划地名科科长)

杨天国(养老服务科科长)

        李吉祥(社会救助科科长)

        段晓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段碧藕(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郭晋苏(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

        曹继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贾中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养老服务科杨天国兼任。

附件2: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二、施工安全情况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情况

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电用气安全情况

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和产品老化问题等。

五、防疫安全情况

是否按照“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有关要求,做好养老机构活动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是否及时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是否密切关注本辖区疫情发展,指导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及时处置;疫情严重时,是否适时启动“日调度”机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其他问题

1.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和员工集体宿舍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中庭、走道问题。

2.是否存在冷库内部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问题;是否存在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问题;是否存在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3.是否存在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问题;是否存在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问题;是否存在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情况。

4.是否存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演练不经常问题;是否在全体员工中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存在员工不能熟练掌握“四懂四会”(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问题。

5.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是否掌握初起火灾处置流程,是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县(市、区)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3:

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一、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机构一综合监管模块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李佳杭,0357-2091425

技术支持:民政部信息中心高菲,010-58123744

二、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专项工作模块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闫斌,0357-2513420

技术支持:民政部信息中心张文婷,010-58123740

三、救助管理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检查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模块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闫斌,0357-2513420

技术支持:民政部信息中心杨静怡,010-58123774

四、殡葬服务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邮箱地址另行告知)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闫斌,0357-25134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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