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版 > 部门文件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 2020-11-12来源: 临汾市民政局

临市民发〔2020〕60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刻汲取近期一系列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81号)安排,结合民政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动所有养老机构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时间

2020年10月27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养老机构等行业内部及本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整治重点内容

1.建筑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2.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到位,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落实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消防车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按照要求和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

5.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6.是否存在违规在地下等场所住人,及生产、经营、仓储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形。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8.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到位。

9.是否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是否达到“三有”(即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

10.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1.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非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现象。

12.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问题隐患。

五、整治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7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确保将任务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彻底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7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自身消防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成立专项整治督导组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三项清单”(见附件1-2),明确工作责任,倒排整改工期,确保责任明晰,采取措施有力,工作效果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尽快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强化协作,依法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组成督导组,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帐销号、对帐清零,实现彻底整改。建立完善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导。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针对本辖区、本单位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浓厚氛围,掀起强大声势,推动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岗位、具体人员。对于发现民政服务机构存在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通报相关部门处理。需要各级政府支持的,要积极汇报沟通。对久拖不改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要依法书面向当地所属消防救援部门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请各县(市、区)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阶段情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责任清单》、《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清单》(附件1-2),2020年12月2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白江涌   联系电话:2099388

邮箱:linfenminzheng@163.com

附件:1.临汾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责任清单

2. 临汾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60附件.docx


临汾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 0357-2099388  邮箱:linfenminzheng@163.com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