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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9-1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7〕11号)精神编制。全文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八个部分。涵盖临汾市民政局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信息公开情况。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根据《临汾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要求,将信息公开作为民政重点工作,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提高民政政务公信力,实现了公开运行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内容透明化、公开制度科学化,民政阳光政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采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党务政务公开栏、文件简报、市政务大厅网站发布、答复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形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为广大群众了解民政工作,参与并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途径和形式。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0条,包括机构职能类1条,占总数0.8%,政策法规类2条,占总数1.4%,工作动态类79条,占总数60.8%,决策类47条,占总数36.2%,行政职权类1条,占总数0.8%。我局就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大了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咨询,主要公开了2016年涉及社会救助、特殊群体关爱、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管理、婚姻、养老、慈善捐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同时,对财务、三公经费管理实现公开作业,做到阳光透明,使广大干部职工清楚明白。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召开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全年主动公开与民生相关的社会救助、特殊群体关爱、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管理、婚姻、养老、慈善捐助等各类信息共计130条,切实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作业。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情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兜底作用,大力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城乡低保在审核审批程序中,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个人信息进行公示,且不少于7天,农村低保信息各县(市、区)都在农廉网进行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在基层(县、乡镇)民政部门均有版面上墙公开,县级民政部门每年都印发政策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市级民政部门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每年在《临汾晚报》刊登专版,对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政策,及时得到救助。

减灾救灾及信息公开情况:针对今年我市大部分县(市、区)遭受的风雹、洪涝等灾害,市局做到了第一时间向上级报灾,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指导查灾核灾,第一时间调拨救灾物资,第一时间下拨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先后3次下发紧急通知、5次实地查看灾情、上报灾情数据1000余条,申请下拨应急救助资金1250万元、冬春救助灾金3280万元,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先后印发了《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市民电〔201614号)、《临汾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灾情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临市民电〔201615号)、《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救灾应急资金的通知》(临财社〔201670号)、《临汾市财政局、临汾市民政局下达2016年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临财社〔201696号)、《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社〔201692号)等文件。关于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救灾物资的管理、调拨、使用情况等属于民政信息公开范围内的都进行了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的咨询形式主要是电话咨询、人员到访咨询、依法行政宣传月、清明节、防灾减灾日、八一建军节、烈士公祭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咨询。咨询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公共服务等有关民政业务情况的咨询。2016年,共答复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1500余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支出总额为11000元,主要用于发布公告。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及时和全面;

  2、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

2、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对政务信息进行进一步梳理;

3、及时、准确公布民政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民政工作动态,并认真总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临汾市民政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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