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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民发〔2023〕3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测范围做好信息采集
(一)明确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我市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等五类人群。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也属于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参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2〕60 号)标准执行。
(二)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对已经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要做好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要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等方式开展摸底排查。
1.入户走访。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村(居)“两委”干部进村入户,深入群众家中,面对面了解其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走访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及村级组织作用,特别是民政协理员作用,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其他从事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开展走访。对于了解到的情况,入户走访人员要详细记录,有需要的可帮助其提出申报。
2.自主申报。困难群众可以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报,也可通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会救助工作站代为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
3.基层上报。指村(居)“两委”和村级组织上报低收入人口信息。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职责任务,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居)“两委”和村级组织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发现、及时上报困难群众有关情况。
4.数据比对。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与同级教育、人社、住建、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专项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筛查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
5.历史数据。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三)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信息。各县(市、区)要充分开展集中排查,与相关部门比对更新数据,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要将采集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上传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保证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准确有效。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一)明确动态监测重点。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等程序,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二)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困难人员数据,进行数据交叉比对,开展信息数据筛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共同做好部门间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同步更新。
(三)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对于监测预警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对于监测预警发现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求助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提供救助。
三、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情况,按照家庭困难类型按规定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低收入人口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二)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救助时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是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好我市有关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与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部门的帮扶资源,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向困难群众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严肃惩治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探索针对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临汾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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