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 0357-2099388 邮箱:linfenminzheng@163.com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市民发〔2023〕1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社会福利院: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号)规定,以及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
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0号)要求,2023年我市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170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755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涉及的资金补发工作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 0357-2099388 邮箱:linfenminzheng@163.com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