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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民函〔2023〕35号
B
苗文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办老年食堂方便老年人就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正式实施,其中第九条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这为我们积极争取职能部门支持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争取省市项目支持。2020年以来,先后争取省级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2个,在8个县市区建设了集社区食堂、嵌入式养老床位、活动设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设施。其中翼城县浍滨社区、丹阳社区、文昌社区已建成3个幸福工程;同时,市级支持各县建设了31个社区,到2023年底,将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社区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床位及活动服务,极大方便老年人在社区养老。
(三)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将加强指导,对其在功能设置、环境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让服务设施更符合老年人的审美需求、使用需要,最大限度提升服务设施的使用率。
(四)充实完善养老服务内容。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还将指导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六助”服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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