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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6-20    


一、出台背景 

此文件的出台,为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建设,加速我市救助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统一明确因病致贫家庭、因残致贫家庭、因学致贫家庭等支出低保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范围。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病、因残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明确因病致贫家庭入保政策。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拥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36个月低保标准之和;疾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三)明确因残致贫家庭入保政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残疾人辅助器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拥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36个月低保标准之和;仍需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或照料护理。 

(四)明确因学致贫家庭入保政策。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的学生(除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拥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36个月低保标准之和。 

(五)明确多重原因致贫家庭保障措施。存在多重致贫因素的家庭,只要符合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等情况的认定条件,在核算家庭收支时,其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费用等刚性支出可从家庭收入中一并扣除。

临汾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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