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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03-11    

临汾市副食流通商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临汾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357-2091135。

    特此告知。  

           

                                        临汾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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