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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05-17    

经调查,临汾市湖北商会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临汾市新生代企业家商会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2020年度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进行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汾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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