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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民发〔2024〕2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积极推动“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省政府民生实事的实施,确保任务保质按时圆满完成,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依申请公开)
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
实施方案
“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已列为2024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确保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推进多功能、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养老环境和服务质量;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功能;继续创建幸福养老示范窗口,向老年人提供较满意、可承受、可持续、有保障的优质服务,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在全市新建改造7个城镇社区养老工程;新建改造13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升35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80周岁及以上低保家庭老年人发放助餐补助。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数量和行政区划,结合县级养老机构、医养机构建设情况,统筹规划城镇社区养老工程、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重点在老年人口多、养老需求大、承载力强的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以及养老机构空白的乡镇、社区布局,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充分整合城乡养老资源,结合实际,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先对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新建或改造,全面提升养老设施条件和能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的城乡养老示范项目。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策撬动、财政支持、市场参与,民政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引进社会资本,鼓励第三方机构专业运营,统筹各类资产资源,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四)兜牢基本,拓展普惠。坚持分类保障,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供养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大力拓展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和老年助餐等服务。
(五)制度健全,标准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功能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健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等各项规章制度,引领养老服务标准化发展。
四、项目建设
(一)城镇社区养老工程
1.建设场地。建设场地由政府或街道(社区)无偿提供,也可由其他房屋产权人免费提供且签订长期免费使用协议。不得将带有安全隐患和争议纠纷的场地和设施确定为建设项目。政府租赁场地不得申报。
2.建筑规模。原则上在500-2000平方米之间;同一社区内具有多处养老服务设施,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可以按总面积申报项目。
3.建设标准。建设标准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规定的建设内容、建筑规模、床位指标及其他有关设施标准执行,配置老人起居室、医务室、护理站、活动室、厨房餐厅等功能用房,要有公共活动场地和无障碍设施等,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
房屋结构安全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规定,高烈度设防地区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建、加固改造的养老机构,根据结构计算,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依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37-2022)规定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淋、烟感、监控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功能设置。
(1)功能分区设置应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
(2)鼓励为托养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社区用餐、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以及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助急等生活照料服务;提供保健指导、健康教育等健康护理服务;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提供安全指导、识骗防诈、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等其他服务。
5.运营要求。
(1)原则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鼓励在项目建设或改造初期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听取第三方对项目设计、建设或改造的实用性、合理性建议。第三方专业机构应选择依法注册运营养老服务两年以上,且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专业机构。
(2)配备满足服务和运营需要的管理和服务专业团队。
(3)养老护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4)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二)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1.建设场地。优先选取民政部门管理的乡镇敬老院,也可选择闲置医院、学校等场所,土地性质属于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
2.建设方式。实行新建和改造两种方式,不符合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标准规范的乡镇敬老院建议新建。
3.建筑规模。根据覆盖区域、人口数量、特困人员供养人数、建设标准等确定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床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42.5平方米,护理型床位设置不少于总床位数的60%。
4.建设标准。新建项目,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规范项目室内外建筑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进行无障碍设计,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的规定。满足老年人居室设置在阳面,老年人使用的走廊净宽不小于2.1m;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0㎡,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00㎡,老年人用房的门宽度不应小于0.8m,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1m等要求。
改造项目,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规定,对原有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建筑设备等进行提档升级,拓展服务功能,提供普惠型服务。
房屋结构安全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规定,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依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37-2022)规定执行。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淋、烟感、监控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功能设置。
(1)应设置住养对象用房,包括入住服务用房、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康复用房、娱乐用房、社会工作用房;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餐饮等附属用房。
(2)优先保证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拓展延伸养老服务,为社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助急等上门服务;为区域内的幸福工程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提供人才培养、业务指导等服务。
6.运营要求。
(1)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原则上由法人单位运营,也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原则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鼓励在项目建设或改造前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听取第三方对项目设计、建设或改造的实用性、合理性建议。
(2)有健全完善的员工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并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布。
(3)养老护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4)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5)有较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基本实现与民政业务主管部门互联互通,及时提供养老助餐等信息。
(6)服务至少能覆盖2个以上乡镇。
(三)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
1.项目选取。从目前有独立场所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中选取老年人口较多、积极性高、有需求、条件较好、能持续运营的项目进行提档升级,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升农村老年配送餐服务水平和能力。
2.设置标准。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有关规定执行。宜配置备餐区、就餐区、娱乐区、文化活动区、休息区、卫生间等基本设施。
(1)备餐区要配置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有排风、排烟设备,有防杀虫害的设施和用品,配置留样柜,燃气厨房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2)就餐区餐位数量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置,可设置轮椅就餐位。应配置饮水供应装置、菜品公告栏、洗漱池、剩菜剩饭收集用具,提供垃圾桶等用品。就餐区域面积原则不少于3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娱乐区要适应老年人特点配置桌椅、棋牌、影音设备等娱乐用品和健身器材。
(4)文化活动区要结合老年人需求配置书刊、手工制作用品用具等。
(5)休息区要配置老年人休息位和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品,如被褥等床上用品。
(6)卫生间要配置排气扇、墙面镜、安全扶手等,有条件的或配置呼叫装置。
3.运营要求。
(1)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或配餐等服务功能:满足30人以上集中用餐;每天至少提供午餐服务;具备提供送餐服务功能;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连锁运营或由村级组织运营。
(2)根据需求,当地政府或村级组织应配备2-3名服务人员。
(3)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厨师等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五、资金保障
城镇社区养老工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投资规模根据当地现状、建设方式(改扩建、新建)、投资定额标准等确定,除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补齐。老年助餐服务标准由县(市、区)制定,省、市给予定额补助。各县(市、区)要制定城镇社区养老工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政府、企业、社会”共担的运营经费保障办法,确保机构可持续,正常运营。
(一)市级补助标准
1.城镇社区养老工程。市级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其中市辖区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非市辖区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2.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市级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定额补贴。
3.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市级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定额补贴。
4.老年人助餐补助。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每人每月补助30元,根据实际就餐次数发放。市级助餐补助按照全年实际就餐人数统计,次年发放。
(二)资金使用
各地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市县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含基本建设)及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用于项目实施,发挥资金合力,避免重复投资,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1.城镇社区养老工程、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设施达标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不能用于机构运行经费。
2.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补助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和餐厅、厨房的配送餐升级改造。
3.老年人助餐补助原则上通过刷卡、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智能化方式实现,按实际用餐情况补助,不能发放现金或餐券。无助餐服务需求的,不享受助餐补助。
六、工作进度
(一)任务确定。各县市区申报,市民政局初选后上报,省民政、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工程项目。(5月20日前)。
(二)落实资金。省级财政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的项目和省级补助标准,向项目实施县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根据确定的项目足额落实建设资金(6月30日前)。
(三)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明确责任人,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制定时间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跟进项目建设,6月份要全部开工建设。(6月-11月)
(四)项目验收。11月底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规定的建设标准、功能设置和运营情况进行验收。原则上当年完工,当年运行。新建项目手续办理和建设周期较长的,年底前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11月-12月)
七、推进措施
(一)成立专班。成立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民生实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幸福工程工作落实。
(二)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于每月23日前上报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市民政局将从6月份开始逐月通报,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
(三)督查验收。市民政、财政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项目进行一次年中督查,督促进度。11月底,对工程进行交叉验收,验收结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
(四)绩效评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鼓励先进,改进不足。市民政局依据省民政厅文件设置基础分、加分、扣分等指标和分值,每月通过数据曲线掌握全市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确保工程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确保助餐补助按实际需求发放到位。同时,积极探索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满意的、可持续的服务。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民生实事作为重要宣传任务,聚焦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大力宣传工程推进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指导。各县(市、区)要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加强调研指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进度报送、检查督导、竣工验收、运营评估等各项制度,按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同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建设资金,严禁非法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对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严肃问责。
附件:
1.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工作落实专班
2.2024年城镇社区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
工作落实专班
一、专班成员
组 长:赵新喜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韩小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国刚 市民政局一级调研员
成 员:陈 晔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杨天国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的落实,并协商解决项目落实中的困难问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
附件2:
2024年城镇社区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
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城镇社区 养老工程 | 农村区域 养老服务中心 |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 |
尧都区 | 3 | 53 | |
侯马市 | 18 | ||
霍州市 | 1 | 2 | 30 |
曲沃县 | 14 | ||
翼城县 | 1 | 45 | |
襄汾县 | 1 | 13 | |
洪洞县 | 2 | 32 | |
古 县 | 1 | 20 | |
安泽县 | 10 | ||
浮山县 | 11 | ||
吉 县 | 1 | 14 | |
乡宁县 | 3 | 15 | |
大宁县 | 1 | 1 | 15 |
隰 县 | 1 | 15 | |
永和县 | 1 | 13 | |
蒲 县 | 1 | 12 | |
汾西县 | 25 | ||
合 计 | 7 | 13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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