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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民发〔2024〕1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3月20日全省深化殡葬改革座谈会和4月26日全省深化殡葬改革第一次调度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临汾市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汾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依申请公开)
临汾市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围绕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难点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切实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的集中攻坚行动,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惠民殡葬减免和生态安葬奖补等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生态环保、服务优质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薄养厚葬、大操大办、攀比浪费、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违规占用耕地建坟、建设超标墓或硬化大墓、不明码标价、诱导消费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群众殡葬负担切实减轻,规范治丧、集中安葬、文明祭祀、绿色祭扫成为更多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主要任务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主要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进度。2024年年底前,殡仪馆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营,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对于已运营的侯马、乡宁、吉县3个项目,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对于已完工未投运的蒲县、浮山、大宁、永和、古县5个项目,要抓紧竣工验收,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务必在6月底前全面投入运营;对于基本完工的尧都(市级)、隰县、汾西3个项目尽快完成扫尾工程,在5月底前完工,7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对于正在建设的洪洞、霍州2个项目,要充分利用二、三季度的施工黄金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10月底前前竣工,年底前投入运营;对于殡仪馆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翼城、安泽2个项目,要综合施策,切实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具体整改措施,5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完工。
(二)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2024年年底前,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乡村级建设任务至少完成80%;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全覆盖。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方面,对于已运营的侯马、乡宁、吉县3个项目,县级民政局要加强监管,确保运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于已完工尚未运营的蒲县、浮山、隰县、大宁、洪洞5个项目,要抓紧制定管理和服务有关章程制度,报请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指导标准,确保在6月底前投入运营;对于在建的尧都、永和2个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建设,在年底前投入运营;对于尚未开工的古县、霍州、汾西、曲沃、翼城、襄汾、安泽7个项目,要强化综合协调,落实用地保障和资金安排,倒排工期,抓紧推进,在今年上冻前完成主体建设。乡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对于已完工的241个公墓(骨灰堂),要积极宣传、引导有安葬需求的群众入公墓集中安葬;对于在建的20个公墓,要少硬化石化,坚持因地制宜、绿色生态,在10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对于尚未开工的111个公墓,要锚定明年年底完成的目标,结合集中安葬区划定工作统筹推进,尽快落实选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今年年底前至少完成80%,投运60%。
(三)积极稳妥规范安葬行为。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集中安葬区划定方面,4月26日召开的全省深化殡葬改革第一次视频调度会议已明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要在5月31日前提出每个行政村可用于安葬的用地范围,全程参与具体选址工作,并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区用地需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抓住时机、抓紧时间,主动对接督促同级自然资源、林草和住建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尽快落实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置区选址用地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对现有坟头墓碑全面摸排,掌握底数,建立基准台账。在此基础上,结合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综合考虑占地属性、服务范围、风俗习惯等因素,合理划定集中安葬区,切实满足群众集中规范安葬需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集中安葬区划定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建设,第一批建设的墓位或墓穴能满足短期需求即可,不贪大求洋;建设规模要适度、尽量不硬化石化、更不得超标准建设;不在耕地范围内的形成的历史集中埋葬点,可优先考虑改造成公益性公墓。在集中规范安葬方面,新增的骨灰或遗体要在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区安葬,坚决遏制新增坟头占用耕地现象,严格控制“三沿六区”内新建散葬坟墓行为;耕地和“三沿六区”内原有散葬坟墓不得再采取硬化石化、堆砌坟头等修缮扩建措施,可视情采取植树种草、立碑改卧碑、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绿化美化、逐步消化存量,实现“见林见草不见坟,见山见水不见墓”的目标。
(四)科学调整精准划定火葬区。科学精准划定火葬区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我市现行火葬区为2013年划定,但是划定不科学、不精准,随着全市殡葬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适时调整、合理划定火葬区就显得尤为必要、势在必行。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城乡有别的原则,城市地区特别是主城区积极推行火葬;广大农村倡导火葬,积极推行集中安葬,遗体要进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区安葬。相关县(市、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当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综合考虑前期划定基础,在8月31日前将调整意见报送到市政府。调整划定火葬区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因素科学研判,结合当地城镇建成(规划)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粮食产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实际情况,将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划定为火葬区,其余地区为土葬改革区。全市现行的10个全域土葬改革区(永和县、汾西县、隰县、蒲县、吉县、大宁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要坚持城乡有别的原则,将主城区调整为火葬区,其它区域视情况确定;现行的7个全域火葬区(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襄汾县、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要将火葬区域细化落实到明确的乡镇、村(社区),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火葬区的四至界限。火葬区工作重心要放到推行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上。土葬改革区工作重心要放到推行集中规范安葬,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和散埋乱葬上。
(五)切实提高惠民殡葬保障水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将惠民殡葬政策由只覆盖特殊困难群体向城乡所有居民全覆盖转变。尚未出台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县(市、区)要在2024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必要的需追加预算,确保殡仪馆投入运营的同时实现在殡葬服务机构直接核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通过激励奖补和宣传引导,大力推广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减免奖补标准、扩大减免奖补范围、增加减免奖补项目。
(六)全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要旗帜鲜明反对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随礼攀比、散埋乱葬、乱搭灵棚、沿街游丧等不正之风,引导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规范治丧、集中安葬、绿色祭扫的殡葬新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强正面宣传,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广泛报道推进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选树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配合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充实丧事简办、厚养礼葬等内容,在红白理会章程中明确丧事宴请标准、控制操办规模、规范治丧流程,告诉群众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巩固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农村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曲沃县要加紧推进省级丧俗改革试点县工作,在6月底前拿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成立殡葬协会,把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销售等市场主体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组织起来,通过党建引领规范行业发展,引导民俗转变。
(七)全面加强殡葬领域综合执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用好本部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积极建立健全殡葬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发现报告、线索梳理、问题转介、联合执法等流程举措,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针对殡葬行业市场主体违规经营、乱收费等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工作部署,及时通报殡葬服务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加强协同联动,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规土葬以及划定集中安葬区后可能出现的散埋乱葬问题,要结合正在推进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考虑将殡葬领域监管纳入综合执法事项或下沉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予以打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未来两年的中心工作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必须具体抓、保落实,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由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协调机制,抽调人员组成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行民政部门周调度、县政府双周调度机制,每周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殡葬改革进展情况,每两周向县政府报请召开殡葬改革调度会议。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必要时向市民政部门汇报,通过省市层面进行协调沟通。
(二)严格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将召开调度会议,对进展情况进行盘点。市民政局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印发工作通报,视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将报请市政府适时进行约谈。
(三)注意方式方法。各县(市、区)既要确保按时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又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防止急功冒进和“简单化”“一刀切”。同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媒体正向引导,必要情况及时客观发声,消除误解误读,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附件:深化殡葬改革重点任务清单(2024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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