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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1-05-19    

临市民发〔202112

县(市、区)民政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扎实履行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业务工作,全力以赴、尽锐出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决策部署,现就我市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引深党史学习教育,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保障成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坚决履行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以过硬举措、攻坚作风和敢打敢拼的精气神,确保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民政领域落地见效,确保如期完成衔接过渡期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稳步、做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救助认定方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推进霍州市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救助时效性。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促使核查更加精准、高效、安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脱贫人口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原建档立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二是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三是完善优化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因大病、残疾、教育或突发事故成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可以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在计算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四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五是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供养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六是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六个月的渐退期。开展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要聚焦违规办理低保、贪占挪用金、基层作风问题等,全面梳理排查,集中整改落实,坚决斩断伸向困难群众“救命钱”的“黑手”。八是会同电力公司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政策(《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九是加强信息共享,以各县(市、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为依托,强化部门协作,与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定期交换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协助做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不断提高综合救助能力。

(三)持续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一是以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动态调整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二是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042号)文件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的规定,各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收入、财产、动态管理等相关规定,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把低收入人口底数摸清,纳入预警监测范围,并建立工作台账。三是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共享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等情况,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四是要依托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核对平台,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信息共享,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持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基层工作保障能力。扎实开展日常巡访定期探访加强信息动态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确保保障及时、应保尽保。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五)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做好农村留守老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动态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

(六)持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养老服务运营机制,逐步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多种业态并存的运行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对入住特困对象不足20人的敬老院进行整合。推动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建设,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满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重点扶持县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的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照护服务能力,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全覆盖。

(七)持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做好两项补贴资金提标和发放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平台的使用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组织实施好“福康工程”,为更多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有效改善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八)持续做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鼓励地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康复工作力度,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并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操作性强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好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规范发展,贯彻执行好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显著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助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地方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激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速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开展优秀地名文化资源挖掘、保护与利用,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继续完善界线管理机制,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十)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活动。推广“说事议事厅”模式,提升城乡社区协商水平。出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依法做好第十二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全村委领导班子。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征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改进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活动

十一持续加强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励和支持利用各类服务场所、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基层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认真做好《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在第一个“山西慈善宣传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配合做好“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在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要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要积极开展调研,按照当地工作实际扎实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同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和分析,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

)强化人才保障。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引深党史教育。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聚焦特殊群体,对民政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结合走访慰问,详细掌握各项社会救助、福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厅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及时上报信息。对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工作要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做到人口摸底排查广覆盖、无死角,并填写《临汾市低收入人口信息统计表》于6月20日前报市低保中心。


临汾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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