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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汛安全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1-10-19    

临市民发〔202141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近期,降水过程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局地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或坍塌,为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和服务对象生命健康,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做好防汛安全和社会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夯实举措,压紧压实防汛安全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戒备,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汛安全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把人员转移避险作为应对暴雨洪水的重要举措,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巡查管控、民政服务对象动态监测,如有紧急情况要撤离危险区群众,及时关停施工工地,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要健全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重点排查用电、用气、用水和消防安全,做好停电限电应对准备工作,完善各种预案,确保机构和人员安全。

(三)要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信访工作,依规依策解决合理诉求,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事故和舆情等相关处置工作,避免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主动发现、积极作为,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强化“救急难”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监测对象以及因灾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困难群众,在应急管理部门救灾救助的基础上,仍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要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一是要积极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探索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完善手续,切实增强救助时效性。二是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遭遇重大事故和重大困难的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化解汛期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三是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强化急难救助功能。

(二)积极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村(局)民委员会把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汛期重点工作,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在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将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帮助申请有困难的对象提出救助申请,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关注特殊人群,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共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疗保障、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开展重点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对象,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三、广泛动员、做好服务,积极开展公益募捐活动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汛救灾公益募捐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参与。同时要与爱心人士做好对接、搞好服务,管好、用好各类物资,确保使用合理高效,发挥其最大效益。要严守规章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公开透明,严禁挪用、侵占、冒领、多领、违规发放、优亲厚友等问题。

四、加强值守、强化信息报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负责人要全部在岗在位,如发生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做好稳控处置、情况上报等工作。从10月10日起执行日报制度,各单位要将防汛安全、临时救助、募捐情况、风险研判、下步工作举措等有关内容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每日17时前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临汾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0日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防汛安全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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