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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民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临汾市民政系统“转作风、提能力、补短板、创亮点”专项活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6日
临汾市民政局
关于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升全市民政工作水平,规范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推动实施年度重点任务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年度重点工作,包括:民政部重点推动的工作、省民政厅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二)年度基础业务工作,按科室业务设置;
(三)年度综合性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政务信息与宣传、民政信息化建设、信访、调研、安全工作、民政事业统计、互联网+监管等;
(四)满意度评价,重点反映市局领导及各科室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综合评议情况;
(五)专项活动考核情况;
(六)争先创优情况,重点反映各地整体性工作、改革或试验性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以及在当地党委政府总体工作中体现先进性、首创性。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40分)。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情况。(考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
(二)基础业务工作(20分)。贯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市低保中心工作要求情况。(考评单位:各科室、市低保中心)。
(三)年度综合性工作(10分)
1.党风廉政建设。分值2分
2.意识形态工作。分值0.5分
3.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分值1分
4.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分值0.5分
5.民政信息化建设(金民工程)。分值1分
6.信访工作。分值0.5分
7.调研工作。分值0.5分
8.安全生产与管理。分值2分
9.民政事业统计。分值1分
10.互联网+监管工作。分值1分
(考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满意度评价(10分)
1.局领导(3分)。由市局领导分别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2.各科室(7分)。由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区划地名科、市低保中心分别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采取一季度一评价,综合计分。
(五)专项活动(20分)
“转作风、提能力、补短板、创亮点”专项活动考核,优秀计16-20分,良好计12-15分,合格计10-12分,不合格不计分。
(六)争先创优工作(实行加分制)
1.整体性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的,每次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每次加6分;获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嘉奖的,每次加4分;获市民政局或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嘉奖的,每次加2分。
2.改革或承担试验性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的,每项加6分;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机关表彰嘉奖的,每项加2分;获市民政局或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嘉奖的,每项加1分。
未获表彰但其工作经验被民政部或省委、省政府推广的,每项加3分;被省民政厅或市委、市政府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市民政局推广的,每项加1分。
3.承担试点取得成功;在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领导批示推广;在省、市政务信息或民政类刊物上刊登工作经验,均可作为工作经验推广认定。
4.上述加分项目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以结转到下年度。
5.一项工作获多项表彰推广的,按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6.要求加分项目,各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考核程序
(一)目标制定。市局根据年度工作确定具体考核内容,以及相应评分细则。
(二)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表格式填写方法,对照考核内容逐条总结自评。加分项目根据类别和顺序列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有关表格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式样。
(三)组织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结合满意度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四)确定结果。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各县(市、区)考核等次。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通报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因职能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2.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班子成员出现廉政建设问题的;
4.其他因主观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1.临汾市民政局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2.2021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暂定)
附件1:
临汾市民政局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院一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俊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志芳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丁国刚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市低保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一楠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情况抽调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人员参与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附件2:
临汾市民政局2021年度重点工作
(暂定)
1.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4.二普档案建设收尾
备注: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实时进行增补。
临汾市民政系统“转作风、提能力、补短板、创亮点”专项活动考核办法
根据《“转作风、提能力、补短板、创亮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民政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
1.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赋分:40分;考评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领导(5分)。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活动开展,确保每个环节有人问、有人管。各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活动情况。
--方案执行(15分)。按照活动方案部署,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采取可行措施,聚焦具体事项,领导亲自抓,抓具体,确保方案执行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活动成效(20分)。岗位履责、机关运转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制度运行顺畅有序,实现作风转变有实效,人员能力有提升,工作任务有进展,亮点计划有成绩。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赋分:50分;考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
--基础工作(20分)。切实解决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巩固拓展脱贫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三社联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好区划地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守好廉洁自律、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年度重点工作(30分)。完成市民政局安排部署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两委”换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二普档案建设收尾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3.满意度评价(赋分:10分;考评单位: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
--局领导(3分)。由市局领导分别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各科室(7分)。由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区划地名科、市低保中心分别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分三阶段评价,综合计分。
4.奖励加分项(赋分:无上限;考评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整体性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的,每次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每次加6分;获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嘉奖的,每次加4分;获市民政局或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嘉奖的,每次加2分。
2.改革或承担试验性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的,每项加6分;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机关表彰嘉奖的,每项加2分;获市民政局或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嘉奖的,每项加1分。
未获表彰但其工作经验被民政部或省委、省政府推广的,每项加3分;被省民政厅或市委、市政府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市民政局推广的,每项加1分。
3.说明:承担试验性工作取得成功;在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领导批示推广;在省、市政务信息或民政类刊物上刊登工作经验,均可作为工作经验推广认定。
同一事项获多项表彰推广的,按最高值赋分,不重复赋分。
除以上表彰推广外,不再另行设置加分项目。确有含金量、需在评估加分中予以体现的,可在考核评估时提出,说明理由,由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1.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考评由市局领导参照各县(市、区)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2.局机关各科室、市低保中心满意度评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分三阶段进行评价,其他单位由分管领导进行评价。
四、评估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在全面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逐条打分。自评采取表格式填写方法,表格由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式样。“奖励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组织评议。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评分,汇总后提交审议。
(三)确定结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各县(市、区)评估结果。
五、结果运用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进行分类排名。
(二)评估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评估结果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四)本次评估结果将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占20%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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