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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2022-04-29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根据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重点围绕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的场所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要求、气瓶违规安放、使用不合格设备、未按要求检测维护等开展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制度和教育短板。重点围绕各级民政部门未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接报制度、未建立有效的燃气安全监管制度;民政服务机构未将燃气安全纳入宣传培训内容、未对残疾人、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开展安全用气教育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全面排查整治推进改造和技防升级。积极主动对接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燃气专业人员定期开展管网检验、燃气灶具正规化排查整治,推动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和燃气泄漏报警器、厨房动火离人报警系统等安全技防建设。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22年4月至6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全面完成摸底排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治理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全面实施排查整治。分管领导要将此项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单位要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人流密集、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压实排查整治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对象关注燃气安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民政局于5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总结(附隐患台账等内容)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邮箱lfmzjsfk@163.com

                临汾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

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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