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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12-12    

各县民政局: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疫情防控“新十条”,持续提高疫情防控精准水平。12月9日,民政部、省民政厅先后召开会议,对“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做好我市“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临汾实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新十条”是疫情防控的优化措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求切实提高认识,杜绝躺平思想,要求根据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新十条精神,进一步强化和优化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积极、稳妥做好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会面感染高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不发生大面积感染和高重症死亡率,尽最大努力保障老年人、儿童生命健康。

(二)持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民政一老一小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同级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民政、卫生健康、疾控、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部门参与的民政一老一小疫情防控专班,强化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尽快形成与重点场所相匹配的重点防控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封闭管理。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要保持定力,按照第九版、二十条新十条,以及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严于社会面加强疫情防控,力争避开社会面感染高峰期,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感染、重症和死亡率大幅上升情况。进入“一老一小”服务机构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四)加强院内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7天一轮岗,不得随意延长轮岗时间;家属探望要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人员进入“一老一小”机构需持连续3天核酸阴性证明。各养老机构要配备健康管理人员及疫情防控指导员,加强院内老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及疫情防控指导工作。要引入社会工作者对院内人员加强心理辅导,缓解因长期封闭管理造成的负面情绪。

二、精准防控、补齐短板

(一)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隔离措施、转运措施。出现人员感染后,要协调卫生和疾控部门第一时间派专业人员上门评估,确定转运治疗方案,指导制定机构院感防控隔离方案、环境消杀方案,感染人员和密接应转尽转,特殊情况不能转移、需要在机构就地隔离的,要明确防范条件,避免出现大规模感染。要明确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感染者就诊指定专门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督促“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第一时间报告疫情感染情况,及时准确研判疫情形势,为进一步优化防控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加大应急资源储备。各县(市、区)要着手准备具备健康管理、照护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监测点或隔离点,用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密接人员的隔离观察。“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应结合院内工作人员及入住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应急药品,抗原试剂以及生活物资。

(三)积极推进疫苗接种。要配合属地卫生和疾控部门,落实好《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部署。要尽快全面掌握“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基础病情况,提高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疫苗接种率。落实机构内孤残儿童等服务对象和干部职工的疫苗接种措施,邀请当地疾控部门科学评估,尽量提高机构内老人、儿童接种率。

(四)安全运营社区养老。各县(市、区)要推动形成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居委会成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员等组织的应对专班,科学应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

三、守土尽责、压实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负领导责任,包联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机构院长是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结合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和“新十条”精神,全面加强“一老一小”服务机构防疫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

及时上报情况。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发生疫情,机构要第一时间报县级民政部门及县防控办,机构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市民政局,最大限度争取疫情防控时间。对瞒报、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临汾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0日

《临汾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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