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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28    

各县(市、区)民政局、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编办、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市全面建设清廉临汾工作专班同意《关于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民政局          中共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汾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汾市委政法委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临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汾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7日

关于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清廉临汾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清廉临汾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清廉村居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清廉主题、干部主体、制度主线,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抓手,突出“三务”公开、村(居)务监督、议事协商,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到2023年,村(社区)党组织管党治党机制更加健全,村(社区)党员干部敬畏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明显下降,政治生态显著优化,党风政风与村风民风良性互动。到2025年,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治理体系

1.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村居班子建设,抓深做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半篇”文章。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村级组织分工分责、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各类制度机制,推动村级组织高效运行。建立健全监察工作联络站运行和履职机制,加强对村(居)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2.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发挥村(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的作用。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审慎开展村委会调整,按照“先改制、后改居”的原则规范撤销村委会改设居委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居规模,规范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加强“一肩挑”干部管理考核。坚持和完善村干部值班、请销假、入户走访制度,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管理。切实推动村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为民服务。深化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对不合格不胜任、群众意见大的依照有关程序予以调整,对兼任村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依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竞职、创业、辞职“三项承诺”制度和定期述职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4.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全周期管理、因地制宜、阳光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临编办字〔2021〕18号),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卸下负担、轻装上阵,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配套制定操作规程,逐项明确类别、名称、流程、办理条件、监督管理、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内容,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各项职责事项健康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5.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坚持发展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围绕农村地区的平安建设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全面开展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挖掘清廉村居创建经验做法,打造清廉村居治理典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二)全面扎紧制度笼子

6.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范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凡是涉及村(社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加强村(居)民代表队伍建设,保证村(居)民代表依法、自愿表达意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7.稳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通过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进一步厘清村级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8.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山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健全“一肩挑”后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和联审联签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农村探索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有效途径。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推进村居议事协商工作。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不同议事协商载体,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注重完善协商形式,健全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提升农村财务人员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水平。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乡镇可在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明确农经技术服务专人专岗。强化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提升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加快对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探索开展向有资质的中介组织采取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力筑固反腐防线

11.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强化“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阳光用权。创新公开形式,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电子触摸屏、手机移动端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和传媒平台拓展公开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健全基层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晋纪发〔2021〕8号),坚持统一领导、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原则,建立由县级纪委监委为主体,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指导机制和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乡镇(街道)纪(工)委具体落实的领导机制。整合各方监督力量,促进村级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融合贯通,实现“三员合一”。加强对村(社区)、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开展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实现对村“两委”成员监督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3.完善农村财务常态化审计机制。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资金使用、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开展定期审计,对村干部开展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经济合同、工程项目和制度执行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做好相关领域群众信访工作。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内容分类(2020年修订)〉的通知》,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救助、基层选举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事项的信访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村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宅基地等事项的信访工作。纪检监督、组织部门也要做好工作领域内的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15.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案必查、露头就打的常态化机制。深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操纵破坏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垄断农村资源,煽动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

(四)深化拓展清廉文化

16.加强村(社区)干部廉政教育。发挥优秀村(社区)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传帮带作用。分级分类全覆盖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轮训,将政治纪律规矩和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纳入对村班子考察和村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加强村(社区)干部群众观念,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公正履职、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推进好人文化传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17.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深入人心。要把清廉思想、清廉规矩、清廉文化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融入村居建设,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光荣传统,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破除奢侈浪费、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树立敬廉崇廉的乡风民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和初步实施阶段(2022年),部署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健全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小微权力清单和村居议事协商工作,有序展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廉村居建设宣传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232024年)根据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每年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展清廉村居示范创建、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开展清廉村居建设质量中期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全面提升村居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基本建成阶段(2025年),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全清廉村居基本成型,城乡基层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乡村社会整体清廉程度明显提升,清廉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级层面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司法,成立全清廉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指导清廉村居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健全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体系。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在各级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工作专班直接领导指导下,参照级架构,成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各司其职,上下协调,形成合力,建立会商交流督促机制,整体联动推进。

(二)强化督查指导。将清廉村居建设作为清廉临汾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述廉内容,作为评判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出台本地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清单,从严从实抓好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清廉村建设工作专班要定期向本级清廉临汾建设工作专班和级清廉村建设工作专班报告任务推进及落实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任务台账,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促进各项具体任务落实见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注重发挥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展示清廉村居建设的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果。积极发挥党校等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清廉村居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市、县同向合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能推广的清廉村居品牌。广泛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拓宽参与清廉村居建设渠道,共同营造清廉村居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临汾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⒉2022年度临汾市清廉村居建设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1:

临汾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赵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国刚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监委机关

         李王卫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杨天国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监委机关

刘印红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科级干部

蔺素云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陈萍萍    市委政法委政治安全科科长、综治督导科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杨天国同志兼任。


附件2:

临汾市清廉村居建设2022年任务清单

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

重点任务

推进措施

完成时限

健全治理体系

市委组织部

加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提升

县级党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逐村走访排查。县乡党委“一村一策”研究整顿方案,落实1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村、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1名第一书记驻村、1个县以上机关单位结对的“四个一”措施,限期解决问题。

9月底前完成整顿验收。

市民政局

健全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健全并发挥村(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作用。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

6月底前全面完成。

市民政局

健全完善村(社区)各项制度

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

长期推进,及时完善

市委组织部

加强“一肩挑”村干部管理考核

坚持和完善村干部值班、请销假、入户走访等制度。深化落实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开展分析评估,完善定期述职制度,推行村干部参选、履职、辞职“三项承诺”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结合平时了解掌握、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巡察、审计等情况,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不合格不胜任、群众意见大的依照有关程序予以调整,对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负责人的依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综合分析研判,其他内容常态化开展,长期坚持。

市司法局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命名第二批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5月底前完成申报审核,9月底前进行公示,10月命名。

扎紧制度笼子

市民政局

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以市为单位,制定各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条件具备的可向县级延伸。

11月底前,各市出台清单和流程图。2023年底前,县(市、区)全部出台。

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山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创建。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农村开展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政经分离有效途径。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

长期推进

市民政局

推进村居议事协商工作

指导各地以县级政府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定期开展民主协商。

12月底县级政府全部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

市农业农村局

提升村级财务会计管理

1、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乡(镇)可在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明确农经技术服务专人专岗。

2、强化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提升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加快对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

4、探索开展向有资质的中介组织采取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长期推进

强化基层监督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三务”公开

规范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

10月底,全部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及时进行公开。长期推进。

市纪委监委

健全村(居)务监督

1、加强基层监督治理,在全市选取300个村开展加强基层监督深化治理整治“三个一批”工作。主要包括坚持党建引领一批,以100个村(社区)为重点,集中整顿软弱涣散问题,督促以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坚持督办化解一批,针对100个信访问题突出村(社区),加大信访转办化解工作力度,督促严肃查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以案促治一批,选取100个重点村(社区),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督促健全完善“两委”履职、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有序开展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推动构建乡村治理长效机制。

2、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

6月完成重点村(社区)治理整治“三个一批”专项工作。7月开始在全市其他村(社区)全面推开基层监督治理工作。

持续开展脱贫攻坚过渡期专项监督,深入整治基层民生领域“微腐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市委政法委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

长期推进

深化清廉文化建设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加强村(社区)干部培训

    按照全员、精准、有效要求,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推行“导师帮带制”,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县(市、区)委书记带头讲好开班第一课。举办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居)会主任市级示范培训班,打造“同步课堂”,让基层共享优质资源。

9月底前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市级示范培训班;各地9月底前要将基层干部全部培训一遍。


《关于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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