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法规 > 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 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2-01-10    

临市民发〔20218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21年,省民政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选树50个左右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为扎实做好选树工作,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要求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至少上报1个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市民政局将从中选择5个特点鲜明、条件成熟的示范社区向省民政厅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531日前将选定的示范社区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指导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基础评价,并将申报材料和经过乡镇党委政府、县市民政部门推荐的申报表上报省民政厅。

三、提炼经验

各县(市、区)要在前两年创建基础上,至少总结报送1篇创建经验材料。材料要力戒大而全、面面俱到,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村社区,以小切口和解剖麻雀的方式,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具体经验做法。经验材料于630日前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的通知.pdf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 0357-2099388  邮箱:linfenminzheng@163.com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