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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07    

临市民发〔2022〕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各县(市、区)养老机构现状,特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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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管理,加快养老机构整顿提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全面摸清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底数,掌握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场所设施、管理服务、安全运营等相关情况,通过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时间、地点、内容、流程等要素,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肃清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突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养老机构领域重点问题隐患,全面深入细致进行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

(一)消防安全。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审批手续履行,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及巡查,消防设施配备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等。

(二)房屋安全。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房屋是否属于危旧房屋,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

(三)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原料采购管理,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餐品留样等方面问题。

(四)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排查管理机构制度落实,设备档案及人员档案管理,锅炉安全,压力容器和管道安全以及电梯安全等方面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2月28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摸排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和数量,机构负责人(法人)、入住老人数、房屋产权情况、服务管理及四类安全隐患等情况。

(二)分类整治(3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四类安全隐患,对5种情况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分类整治。

1.手续规范、运营正常的机构。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已备案已登记但缺少消防手续的机构。协调消防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限时完善消防手续,对未按要求完善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已登记未备案的机构。督促其限时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监督。

4.既未登记也未备案的机构(含家庭互助养老)。经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无证照养老机构,督促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经检查未达标的无证照养老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由有关部门积极予以帮扶指导,帮助其按期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达标、久拖不改或者拒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者取消其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资格。

5.已备案、登记但不运营的机构。督促其正常运营,发挥应有作用,经督促仍不正常运营的机构,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三)核查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养老服务机构,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并督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分片包联责任制,对各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核实各类养老机构资质,检查养老机构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照措施,及时治理纠正。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边查边改、务实求效,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住建、应急、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月28日前报送摸排情况及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附件:1.临汾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养老机构情况摸排统计表

附件1:

临汾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华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丁国刚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副  组  长:院一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俊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孙  忠  养老服务科科长

罗文君  养老服务科三级主任科员

宋亮靓  养老服务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科,办公室主任孙忠(兼)。

附件2:养老机构情况摸排统计表.xlsx

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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