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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工作,提升安全管理质量,经研究,制定《临汾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奖补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暂行办法》以《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临汾市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2.补助范围。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配备消防器材,改造安全疏散设施、微型消防站、消防水池、消防安全标志等。
3.补助标准
(1)公办养老机构。市民政部门按照改造实际支出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为200元/平方米;实际支出不足200元/平方米的以实际支出为准;实际支出多余200元/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县市区负担。
(2)民办养老机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按照消防改造实际支出的20%予以奖补。
4.补助程序。机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复核后补助。
四、实施期限
自2022年11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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